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电〔2020〕1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1-1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鄂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15日前)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住建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 分类登记统计。各区要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20年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
  2. 重点排查。统筹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指南(2020简明图文版)》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 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 重点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 全面整治。各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 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要坚持“市级统筹、区级主导、乡镇主责、部门主管”的工作机制。区、乡镇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乡镇、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地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各区要结合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区要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各区及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1日、26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李忠禄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如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建明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姜全君  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崇春  华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  兵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卫兵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汪  涛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董发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志武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柏松  市民宗委副主任
  熊向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祚兴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景胜  市司法局副局长
  詹  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丁步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朱吉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叶  斌  市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文  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江楚文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洪高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连民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肖  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良刚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城管和文化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朱吉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一)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运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三)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四)市民宗委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管理;
  (七)市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十)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库移民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农村人员密集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十六)市城管委负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设施规范设置、建筑物立面管理以及违建拆除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和办公室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落实全体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指导行业所属下级单位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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