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函〔2021〕1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7-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精神,集中解决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国内一流水平,全面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加快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切实解决“文件打架”及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

  1.全面梳理,逐件清理。根据《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认领,依照清理标准,根据分工逐件审核,提出废止、失效、修改、保留等清理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严格审查,形成结果。由清理专班会同法律顾问对报送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论证,确保清理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

  3.提请审议,公开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将清理结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4.市级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及市直各部门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办文〔2021〕5号)要求自行组织。(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二)“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

  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着力解决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突出问题,对标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5.进一步减审批时限。对标全国先进作法,进一步压缩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承诺时限。除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或其它须现场核验的外,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尽量压缩至2个小时内,简易事项立等立办。试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智能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巩固提升2020年9项全省复制推广和4项我市自选创新的“一事联办”工作成效,落实全省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复制推广工作。对照全省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结合实际上线6项以上地方特色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推进PC端、移动端、窗口服务端、自助服务端融合,部门办事平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全面对接,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数据深度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材料、免提交。市区两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进一步减跑动次数。加快推进全市智慧政务建设,积极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自助区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需求延伸到乡镇(街办)、村(社区)、银行经营网点、工业园区、商务楼宇、通讯网点等场所,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从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入手,推动系统数据信息互通互认,大力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

  重点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高问题,大力整顿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巩固经济恢复稳定的基础。

  9.动态更新鄂州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单,并及时公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10.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动,切实减轻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负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1.推广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收费市场化,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开展银行保险机构涉企违规收费自查整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收费管控,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行为,遏制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扎实推进整改,及时依法依规清退违规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收费长效机制。(牵头单位:鄂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3.允许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逐步开展电力市场化业务。居民转供电按照“万户电改”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工商业转供电,按照市场化运作尽快实现直供电。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加大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利用12315、95598服务热线依法受理群众举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4.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拆除或取缔公路上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跟踪相关部门和地区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设立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协调相关渠道,广泛收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2021年平均再降费10%的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鄂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市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7.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收集群众意见。各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走访座谈、“双千工程”活动等渠道宣传政策、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针对重难点问题,专项施策,为持续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打好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和问题收集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优化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负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制定详细方案,狠抓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人、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三个工作专班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和每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优化办。市优化办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市营商环境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为线索提交电视问效,并提请问责。

  附件: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忠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薛四清 副市长

  岳 劲 副市长

  成 员 刘绪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勇利 市政府办公室正县级干部

  关 川 市委编办副主任

  赵才斌 市工商联副主席

  吴宏发 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光耀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盖波 市经信局副局长

  张爱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竞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月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洋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华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吕尚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汪克勤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任 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 斌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文 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江楚文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李 隽 市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张增月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肖 海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段金平 市医保局副局长

  何金胜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舒小文 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

  夏鸿敏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建民 鄂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朱军振 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邱 波 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焦 斌 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少荣 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宏发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文件”工作专班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鹰任专班负责人;“减审批“工作专班设在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舒小文任专班负责人;“降收费”工作专班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副局长余盖波任专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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