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1年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起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组织专业力量成立起草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起草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二、注重起草质量。各承办部门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严抓质量,确保送审稿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制定的相关措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对起草的文稿要审核把关,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送审稿,并备齐相关资料,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坚持文稿合法性和规范性,把好文稿质量关,确保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全面完成。
附件:1.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计划
2.202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计划
序号 |
名 称 |
提交审议 时间 |
承办部门 |
备注 |
1 |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
5月底 |
市城管委 |
制定项目 |
2 |
鄂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
10月底 |
市住建局 |
|
3 |
鄂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12月底 |
市城管委 |
|
4 |
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
4月底 |
市住建局 |
修改项目 (第6项开展立法后评估) |
5 |
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
5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 |
|
6 |
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
11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 |
|
7 |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12月底 |
市城管委 |
|
8 |
鄂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 |
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选项目 |
附件2
202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
序号 |
名 称 |
提交审议 时间 |
承办部门 |
备 注 |
1 |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 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
9月底 |
市城管委 |
制定项目 |
2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6月底 |
市民政局 |
|
3 |
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 |
10月底 |
市住建局 |
|
4 |
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8月底 |
市住建局 |
修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