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

鄂州政办函〔2021〕11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7-12 语音:播放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1年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起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组织专业力量成立起草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起草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二、注重起草质量。各承办部门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严抓质量,确保送审稿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制定的相关措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对起草的文稿要审核把关,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送审稿,并备齐相关资料,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坚持文稿合法性和规范性,把好文稿质量关,确保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全面完成。

  附件:1.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计划

  2.202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计划

序号

    

提交审议

时间

承办部门

备注

1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5月底

市城管委

制定项目

2

鄂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10月底

市住建局

3

鄂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12月底

市城管委

4

 

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4月底

市住建局

修改项目

(第6项开展立法后评估)

5

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5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

6

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11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

7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12月底

市城管委

8

鄂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

12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选项目

 

  附件2

  202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

序号

    

提交审议

时间

承办部门

  

1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

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9月底

市城管委

制定项目

2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6月底

市民政局

3

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

10月底

市住建局

4

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8月底

市住建局

修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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