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函〔2022〕5 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7-0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今年春节期间,个别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不严格,造成空气质量下降。为有效执行我市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进一步改善全域宜居环境,现就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 (开发区、经济区) 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89 号)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大主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设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 (核心) 区域的通告》等规定要求,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

  二、各区 (开发区、经济区) 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 爆竹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传达压力,压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 充分利用网络媒介、LED 大屏等进行宣传,让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禁止在禁 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进行严肃问 责处理。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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