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2〕6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9-14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鄂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着力锚定“武鄂同城、城乡融合”发展定位,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绘就美丽鄂州新画卷。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上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化工围江、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十四五”时期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着力巩固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最后一家任务企业验收销号,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的基础上,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55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全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城乡发展需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至华新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稳定运行,能力充足,运行规范。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全市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效益更加显著,不断优化全市森林和湿地生态安全格局。“十四五”时期,完成造林绿化0.26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8.37万亩,建设森林城镇3个、森林乡村15个,适时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工作,争创省级森林城市。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到2023年底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3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省级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限期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更深层次、更大力度推动长江大保护。成立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单,逐年明确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要在全市统一指挥下,将开展专项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检查督办。市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考核。重点检查督办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四单”严不严、实不实,战役推进是否硬碰硬、实打实,工作效果是否有突破、有亮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衔接,加大专项行动的督办落实,强化对各区的帮扶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

    1.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2.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1.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为深入推进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市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余 珂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梁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虞崇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炜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金安 市发改委副主任

  洪 杰 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

  江成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 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红旗 市水利局副局长

  文 明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肖 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主席

  潘大立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市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指挥部同意。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炜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经信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鄂州支行、鄂州银保监局,市昌达集团,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城管委主任

  成 员: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城管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九)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十)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绝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着力巩固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最后一家任务企业验收销号,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行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关改搬转。加快推动剩余一家企业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尽快完成遗留设备、原料等物品的处置,力争2025年底前平稳完成验收销号。(牵头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开展园区提升工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等企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基础配套实施建设和日常监管,提高园区综合管理水平。强化执法监管。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已经销号企业的“回头看”,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坚决减少和杜绝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化工企业围绕我市构建“157”产业集群的现代产业体系,与产业链企业进行配套一体化发展,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改造升级,促进重点产业链固链、强链、延链、补链,推动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继续发挥好市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工作机制。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绝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调度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主导地方关改搬转工作的具体推进。

  (二)落实政策支持。落实制造业中小企业助企纾困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用好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资金,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整合、优化重组,推动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推广全省典型示范和先进经验,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引导企业主动转、积极转,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3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溯源和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攻坚,对我市55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溯源整治。

  (一)优化调整职责分工。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管等相关部门在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中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地要制定本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具体措施等,加强统筹指导,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力量配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全面开展溯源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采用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开展污染源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区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各地要按时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并认真组织填报溯源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完成标识工作。依据《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要求,按时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和标志牌设置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各地组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印发全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上报省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各地要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强化协调联动,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支持指导溯源整治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估,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保障,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省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对接,及时获取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填报权限。各地要及时组织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上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信息。

  (四)强化信息调度。各地要及时汇总每月工作情况,认真填写《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统计清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具体清单》,并于每月20日前报至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梳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各地应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公开并定期更新整治进展情况。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4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全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管网普查项目,以污水旱季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渗、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排查为重点,基本查清现状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的普查工作,基本建成排水管网GIS系统;以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超负荷和超排放标准运行问题排查为重点,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按时完成排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全面排查区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应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逐条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物来源。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应经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复核确认情况将由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至各区。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经省级复核确认的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来源,逐条确定治理主责单位,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排查确认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系统科学制定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方案。根据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结果,形成排查报告,厘清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提质攻坚行动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其中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整改工作力争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各区黑臭水体治理主责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一水一策”编制指南》要求,分别编制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报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地要按时完成上述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城市新区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应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在前期“40工程”实施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确保纳入2022-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管网排查与改造工作。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谋划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工程,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根据当地人口增长情况及用水量预测等信息,适时启动樊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花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临空经济区再生水厂扩建工程以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因各污水处理厂扩建导致的污泥产量增加,要谋划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新建扩建项目,或制定污泥无害化处理方案。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鄂城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华容区、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一网一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管网专业运维主体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工作,依托黑臭水体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已完成整治水体黑臭不反弹。加快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库并有序组织实施。同时,要结合水体实际,科学确定检测频次,原则上每月检测一次,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加快推进“小散乱”排水户排水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农贸市场、洗车店以及餐饮店等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并在城建计划中列入专项资金,逐步实施改造。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及城管部门要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各区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对各区好的作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区要强化属地责任,从严考核,将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纳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中一体化推动,强化督查督办,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谋划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支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发改部门牵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住建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步有序向公众开放。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问题。

  附件5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城乡发展需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至华新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稳定运行,能力充足,运行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1.清扫保洁全覆盖。坚持“市级主导、区级主管、乡镇(街道)主抓、村级主办、群众参与”的原则,采取“户分类、村组保洁、乡镇(街道)清运、区级转运、市级处理”的作业模式,对照“五有”标准,深入开展“一把扫帚扫到底”活动,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地表垃圾全清零。建立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工作机制,对标对表、对点对症,着力推进机械作业、人工作业、扫运分离作业、快速保洁“四位一体”和“冲、洗、吸、喷、扫、捡”六梯次作业格局,加大洒水、机扫、喷雾频次,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结合乡村振兴,对乡村湾边、水边、林边、地域边、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对农贸市场、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大清扫、大转运、大清洗和大清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结合专项整治,严密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现地表垃圾全清零。(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收集垃圾全处理。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全市各地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华新处理场协同处理,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全覆盖的闭环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加快各地环卫设施设备提档升级,逐步淘汰破旧运输车辆、垃圾桶、果皮箱、板车、勾臂箱等。加快环卫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建设与本地相适应的垃圾压缩中转站、厨余垃圾处理站、垃圾房、垃圾池等基础设施。抓紧实施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市级启动华新环境工程(鄂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厂三期扩能项目前期工作;各区(包括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分别至少建成1座大件垃圾破碎处理中心和2-3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彻底解决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着眼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1.垃圾分类引导体系建设。以示范引领为抓手,推进先行先试成果,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树立垃圾分类意识,执行垃圾分类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到整齐划一、摆放有序,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按照“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的思路,巩固提高梁子湖区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适当扩面,逐年递进。(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垃圾桶、户桶、堆肥场、厨余帮的标识应全市统一。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混运。通过公示收集时间、规范收集车型标识,加强社会监督。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加大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生活垃圾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要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各类运输车辆,统一规范标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实行定点暂存、定期收运,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定期分类收运至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处理场所。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的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投入,为垃圾无害化处理提供资金保障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总负责,所需经费采取市、区两级分担办法,列入本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各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预算本级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提高设施建设的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和终端处理设施(备)建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大监督考核,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坚持“乡镇半月一检查、区级每月一检查、市级每季度一检查”的督查制度,完善“四级考核”全覆盖,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暗访,将明查暗访和整改“回头看”结合起来,倒逼垃圾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和文明单位考核依据。(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强化工作调度。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每季工作情况,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并明确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的投入,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激发居民对垃圾分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参与度。

 

  附件6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严格源头管控

  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

  2.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

  (1)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委托专业机构,安排财政资金,每两年组织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牵头单位: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

  (1)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海事部门。(牵头单位: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2)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市生态环境局)

  (3)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提升我市船舶含油污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转运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

  4.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

  (1)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牵头单位:国网鄂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加快推进LNG加注站建设,确保LNG加注站按时建成并基本具备运营条件。充分调动油气供应企业和航运企业积极性,依托骨干企业引导LNG动力船和运输船发展。监管LNG加注站企业落实《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市发改委、华容区政府)

  (4)根据LNG运输船舶海进江需求,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加快研究公布辖区LNG运输船舶安全保障措施。鼓励LNG运、供、用相关产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LNG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单位: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华容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5.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企业、船舶环保承诺制度,企业、单位要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到岗位和经办人员,压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业。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

  6.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各辖区政府根据职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交通、生态环境、城管及长江海事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船舶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特别是含油污水)、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交通、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配置运行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污染防治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交通、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环保现状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处置过程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

  7.推动落实辖区政府责任

  各辖区政府要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依法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积极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8.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要分别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企业、船舶运输企业、转运、处置企业,全部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重点加快推进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各部门加强执法检查,2022年起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数据共享、全程可溯、监管联动、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单位、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前日向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加大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强化舆论监督,凝聚广泛共识,营造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办考核。加强对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督促协调,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方式加强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7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虫害防控体系。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办好省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50个以上,争创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区。集成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带动引领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提高防控效率和综合效益。力争“十四五”时期,通过五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推广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新型肥料品种,示范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开发等工作环节,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突出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中央和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积极畅通种养结合路径,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坚持“肥料化、能源化”主攻方向,探索、集成、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模式,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环保工作要求,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整县治理,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巩固江河湖库自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稻渔综合种养、藕鱼共生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着力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工程,推动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结合增殖、养殖、捕捞等大的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力争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实施长江鄂州段“十年禁渔”。始终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长江名优鱼繁育养殖技术攻关,引导退捕渔民发展人工养殖和渔事休闲业,探索“靠水吃水”的新路子。(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调配工作力量,及时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投入,研究出台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制定相关行动实施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结合各级研发专项,开展产学研协作攻关,研发推广一批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四)强化评估监测。科学布置监测网点,加强信息报送力度,全过程跟踪数据变化,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评价行动实施效果。全面提高监测的规范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水平。

 

  附件8

  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全市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效益更加显著,不断优化全市森林和湿地生态安全格局。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造林绿化0.26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8.37万亩,建设森林城镇3个、森林乡村15个,适时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工作,争创省级森林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巩固长江沿岸造林绿化成果,对因采伐或自然灾害造林的迹地进行补植补造;加大生态廊道建设、公路两侧绿化、门户景观绿化、河湖港岸绿化、村庄绿化美化、采伐迹地复绿、生态节点改造等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力度,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通过补植补造、抚育管理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强新造林管护,促进成活成林。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0.26万亩。(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能。重点加强长江沿线和国有林场的森林质量提升,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8.37万亩,其中:森林抚育8.37万亩。(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实施城乡绿化工程。以争创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为载体,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抓好乡(镇)、道路沟渠、村庄“四旁”、围村片林、湾子林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打造乡村小公园、小游园、绿色庭院等精品亮点工程。到2025年,建设森林城镇3个、森林乡村15个,争创省级森林城市。(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全市重要湿地范围内,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式,通过退耕(渔、垸)还湿、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及生态监测等措施,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保护与修复梁子湖、洋澜湖、南迹湖等重要湿地。加强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积极做好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洋澜湖省级湿地公园勘界立标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护机制,稳步提升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建设任务上图入库,分解到年度、到地块、到责任单位,实行挂图作战,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级加大对我市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的投入。要整合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林业改革发展和保护等项目资金,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

  (三)实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履职尽责,上下齐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完善造林绿化用地政策,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的投入;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通道绿化;水利部门要做好水系绿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造林绿化工作。

  (四)坚持科学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严格执行国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优质乡土树种和良种壮苗,提高混交比例,选择合理造林方式和模式,实施科学造林。落实管护责任,实行造林抚育全过程管理,确保造林成活成林。开展困难地造林的技术研究,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和能力提升建设的培训与指导,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能力。

  (五)强化督办考核。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考核评估,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9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编制和同步实施鄂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1.组织开展鄂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启动《鄂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针对我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生态缓冲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6大类,同步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实施路径建议。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汇编工作,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先行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试点。围绕三类空间、各流域、景观领接区域,针对生态联通性、生态隔离缓存等系统系生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展鄂州市生态缓冲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试点。(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结合国家级区域重大战略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治理区、流域分区等,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特征及生态问题诊断。重点实施鄂州市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做好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推进长江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4.开展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要求,以废渣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为重点,开展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全面完成10个废弃露天矿山43.52公顷修复任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5.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制定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布局等。(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6.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实施,争取纳入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储备库,力争项目落地实施。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7.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力争通过三年攻坚,在全市建设51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示范村,形成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集中连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要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各时间节点成果审核把关。对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要选择一批基础好、有代表性、各方积极性高的项目重点推进,督促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和投资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10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到2023年底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3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省级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巩固已有成果,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配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长江(鄂州段)水量分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涉水工程生态泄放。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督促重点水工程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强化生态调度,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市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1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限期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整治范围

  我市专项整治范围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花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段。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排查。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非法矮围排查。以区为单元,进行拉网式排查,经区、乡镇两级认定后,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管理。2022年6月30日前,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查清单报送至市水利局。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集中清理取缔。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理取缔,2022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开展重点抽查。2022年10月起,市水利局根据各区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地方整改。同时,配合省水利厅开展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流域禁捕期间,市水利局将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每年11月15日前,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2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省水利厅。(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坚持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对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情况逐个点位逐级进行复核、销号。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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