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期)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9-12-30 语音:播放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

2019年9月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国家局抽检计划,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豆角进抽样检验。2019年9月30,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销售的白豆角氟虫晴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9月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豆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2019CJ06035、)。2019年9月3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销售的白豆角氟虫晴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经营)

经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葛店市监罚字[2019]004号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020元,上缴国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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