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3期)
2019年6月24日、8月12日、9月26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抽检计划,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万勇销售的相思肉松面包、白野山椒、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采购的白野山椒、赵开宏销售的红豆蓉面包进抽样检验。2019年7月12日、9月5日、10月24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产品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
2019年6月24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采购的鱼酸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2019S0810、)。2019年7月12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当事人采购的鱼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鄂州葛店兴家百货超市(食品经营)
2019年9月26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红豆蓉面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2019S2982、)。2019年10月24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红豆蓉面包脱氢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鄂州葛店惠家食品超市(食品经营)
2019年8月12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相思肉松面包、白野山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2019S2162、2019S2165)。2019年9月5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相思肉松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的要求;白野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
经查,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葛店市监罚字[2019]001号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2元,上缴国库。
(二)鄂州葛店兴家百货超市(食品经营)
经查,赵开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豆蓉面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赵开宏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葛店市监罚字[2019]003号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罚款1000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6元,上缴国库。
(三)鄂州葛店惠家食品超市(食品经营)
经查,万勇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思肉松面包和白野山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万勇的违法事实,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葛店市监罚字[2019]002号行政处罚:
1.没收1瓶白野山椒;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1000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5元,上缴国库。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