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8-11 语音:播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和《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除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情形之外,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所有监管行为必须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施,不准“平台外操作”;所有受检对象、检查人员必须按随机抽取名单执行,不准随意调换;所有检查事项必须按清单执行,不准随意增减;所有检查结果必须按时公开,不准拖延公示或隐匿检查结果。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工作应用平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统一使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抽取、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等均通过监管平台制定、实施和公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省级监管平台在本地区的推广使用。

  (二)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职能,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工作,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尚未涵盖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录入省级监管平台,通过省级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其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省统一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确定。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在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风险突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省统一建设标准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及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监管平台上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和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全市各级政府组织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清单,并将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尽可能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范畴。在年度抽查计划清单制定过程中,将能合并进行的抽查事项和任务合并进行,降低行政部门和被检查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成本。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和时间安排报市市场监管局,形成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清单,并于1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年度抽查计划时间安排应避开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高峰期。非经同级政府批准,计划清单不得调整。

  (五)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按照《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统一检查依据、程序和方法,规范检查过程。抽查计划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参与部门对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做好部门之间监管职能对接、执法程序衔接等工作,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按照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依托省级监管平台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加强结果运用和后续监管。抽查任务完成后,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省级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后续监管。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联合共举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建立半年报告、年度总结制度,各部门将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各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畅通部门间意见收集和反馈渠道,推动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和改革创新。

  (九)严格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既严格追责问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对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但出现抽查名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发生问题或事后市场主体发生问题等情况,应对执法检查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十)营造良好环境。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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