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7-10 语音:播放

  针对2021年12月1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的督察报告,结合中央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我市制订了《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其中有关“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管有缺位”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现已完成整改。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管有缺位。 

  二、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规评审及勘界立标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6月份之前。 

  2、常态化开展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巡护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对湿地保护的认识。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5、建立联合行政执法机制,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协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鄂州市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履行自然保护职责。2019年机构改革,自然保护区划归林业部门后,为理顺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市委决定设立鄂州市湿地自然保护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积极推进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规评审。我市按照调整后的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组织编制了《湖北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1年)》。2023年5月22日,保护区总体规划已通过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 

  3.统筹推进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我市成立了梁子湖保护区勘界立标领导小组,制定了梁子湖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方案,并落实财政专项资金。2023年3月9日,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勘界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示。6月16日,湖北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成果通过省市专家检查验收。 

  4.常态化开展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依托林长制,建立了“党员突击队+无人机+联合执法”的多元巡护模式,适时采用无人机航拍、实地踏勘、卫片比对等方式开展巡护,加强保护区执法监管力度。 

  5.积极做好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整改销号工作。2017-2022年,省级下发梁子湖保护区卫星遥感核查点位818个,经调查核实,无需整改问题点位553个,需整改的问题点位为265个(其中,18个点位正在履行销号程序,186个点位已报省厅待核,已完成销号问题点位为61个)。 

  6.多渠道开展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为提高广大市民湿地保护的意识,我市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一是积极与省编办沟通进一步完善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督促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和梁子湖管理局建立共建共管机制。二是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做好日常巡护监管工作,增加巡护监管频次,将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共10天)向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27—60830457)反映。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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