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保障肾透析患者利益“不打折”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20-06-20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周珊红、王鑫)昨悉,为规范我市门诊肾透析就医管理工作,保障患者门诊医疗待遇,市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肾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对适用人群范围、待遇支付范围、待遇保障水平及医保结算办法进行了明确。其中,我市具有肾透析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助资格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肾透析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职工可在安置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定点进行治疗,其费用按我市异地安置政策纳入报销范围。
  同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鄂钢医院、鄂州二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肾透析费用,实行分类复合式结算。《通知》还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签约服务、规范就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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