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涉黑案终审宣判 主犯获刑19年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5-22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 闵婉珏、徐钰城)5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永刚等15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永刚等7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9月,张永刚注册成立永信砂站,在华容区段店镇长江泥矶段非法采砂,破坏了长江干流生态环境。为达到垄断经营、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目的,张永刚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骨干、秦某等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明确分工,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12月24日,华容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永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张永刚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2起、非法采矿2起、故意伤害1起、强迫交易2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窝藏1起,违法行为6起,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国家及多人财产遭受损失等严重后果。同时,部分被告人还实施了个人犯罪行为。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张永刚纠集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控制垄断长江泥矶段非法采砂业,破坏长江干流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华容区段店镇泥矶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张永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张某刚、秦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组织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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