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与大冶市签订跨市生态补偿协议

年度最高补偿上限为一千万元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11-18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胡倩  特约记者李君亮)11月16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与黄石市大冶市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鄂东南首个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试点。

  梁子湖是全国十大名湖之一,湖北省蓄水量第一大淡水湖。流经大冶的高桥河是梁子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梁子湖的主要入湖口。此次合作有利于强化高桥河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降低高桥河进入梁子湖的总磷排放量,系统改善高桥河水环境质量,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新格局。
  此次跨市合作按照“谁超标、谁赔付, 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施高桥河上下游 “双向生态补偿协议”。协议规定,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上游来水水质低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每季度预警1次,根据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下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完成上季度预警;每年核算一次,下一年度3月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全年补偿资金的核算、结算和拨付。
  协议明确,根据断面总体水质达标情况与总磷浓度作为生态考核标准。比如,若断面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则上游向下游补偿500万元;若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标准(不含Ⅱ类),则下游向上游奖励500万元。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高桥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促进高桥河水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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