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纪委监委构建“1+3+10+N”监督矩阵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3-14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戴静)“去年10月份种了20亩洪山菜薹,12月份采摘销售,第一年产量大概2万斤,收益8万元。计划今年再引种10亩洪湖藕带和10亩江西太空莲子,继续创收。”近日,在花湖镇锦祥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负责人张志刚向鄂城区纪委监委督查组介绍。

  近日,中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产业帮扶、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情况、乡村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作出重要部署。”鄂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村级扶贫项目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项目资产管理、项目成效、资金使用、群众受益、长效管护等方面情况,不让投资‘打水漂’、群众‘白忙活’。”
  今年以来,鄂城区纪委监委构建“1+3+10+N”监督矩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派出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联合联动,村级纪检委员参与,采取一线走访、开门接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强化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与作风问题,以铁的纪律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乡村振兴,清廉要先行。区纪委监委激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监督“探头”,全过程监督村级民生项目招投标、预算、审计、施工质量等,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保障项目管理有效、公开透明。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长港镇高沟村光伏扶贫电站聘用脱贫户人员进行管护,光伏发电稳定收入每年5万元,均按收益分配方案分配到位。
  “乡村振兴项目多、资金多,‘微权力’监管是关键。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收集廉情信息、专项监督、提级办理等方式,督促村干部廉洁履职。”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