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我市开出第一张货运源头企业罚单

超限24.5吨 罚款1万元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9-09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孟磊 特约记者周启江 通讯员赵威)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对某建材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我市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

  交通执法人员在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涉嫌超限超载,遂当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达55.5吨,超限24.5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依据“一超四罚”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货车司机吕某系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主要在城区进行建筑材料运输。当天上午,吕某在某建材有限公司超限装载了一车散装混凝土,计划送往某建筑公司在建工地。
  该建材有限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依据《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超限装载货物,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对该建材有限公司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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