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发布 鄂州居全国地级文明城市第20位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4-01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洪江)3月29日,中央文明办通报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结果显示,在全国地级文明城市测评中,鄂州市以90.78的总分排名第20位。分析实地测评数据,在省内参加测评的地级文明城市中,鄂州此项得分排名第一。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中央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测评工作队伍,分4批次对30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和127个地级以上提名城市(区)的创建工作成效进行年度测评。中央文明办和国家统计局综合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以及负面清单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照实地分数占比40%、问卷分数占比20%、材料分数占比40%进行汇总,将434个参加测评城市(区)分为6个组别,分组别形成了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和排名。

  分析通报文件,此次测评有以下特点。其一,将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核心价值引领、文明风尚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指标占比从29%提高到40%,更加强化了与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测评标准,以及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指标要求,进一步突出文明城市创建的为民利民导向;在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等方面提出更具前瞻性、引领性的指标要求,进一步突出文明城市的示范表率作用。其二,测评体系中将地级以上城市测评标准数量从180项精简至140项,且更加注重直接采用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权威评价结果,在评选办法中取消特色加分项,防止过度留痕,引导各地把精力更多投入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来。其三,采取不定期、多批次、不通知、“回头看”的方式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和地级以上提名城市(区)进行全覆盖测评,引导各地保持创建常态,研发实地测评App系统并首次应用于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自建市以来,鄂州连续七届蝉联“湖北省文明城市”,3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8年2月6日,鄂州再次吹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结号。2020年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鄂州榜上有名。2021年8月27日,我市召开动员会,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吹响集结号、发出动员令、布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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