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盗文札谕保伍——《浪语集》中的武昌往事之六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5-31 语音:播放

  □ 楚昕

  盗贼袭扰百姓是南宋初期武昌县的一大显患,修保伍法治盗是薛季宣的一大创举,也是宋史记载薛季宣在任武昌县令时的重要宦绩。《浪语集》中的治盗文札,对南宋初期武昌县盗贼猖獗的形成原因、现实危害和治理措施都有详细讨论,对实施保伍法治盗有系统阐述。

  1

  南宋初年,时局剧变,武昌县边患危急,朝廷置大军于武昌屯戍,县域南北遍布军垦屯田,流民因此大量增加。

  流民为生计所迫,盗贼大量滋生,危害极其严重。《论贼盗》里记载:“某到官之初,盗贼尚未止息。顾巡尉皆在邑,缓急知之已难,况又无人,莫可追捕。姑令团聚保伍,少为提防,虽寇盗稍衰,而邻邑多受其弊。”

  《患盗》诗中写道:“盗赏自孤卿,布亡由令尹。政刃可同形,杀人在同殒。吾非古之徒,处世良不尽。仁义一蘧庐,身心两矛盾。坐使邑中民,嗷嗷困饥窘。劫质与穿窬,公行载归稇。道路视秦越,对此独何忍。刑徳叹谁施,茫洋空内悯。仲尼有佳对,为发一笑辴。”

  武昌盗贼滋生的原因,薛季宣在多篇文札中直言不讳,《论贼盗》中坦言:“究其所以,乃戍兵营田期间,不逞之民托名佃户,为之渊薮,豪夺成风,挟军为奸,县不得制。承平无事,尚尔纵横,过此以还,恐为害有不可胜言者。”

  《上张魏公书》分析了盗贼滋生的直接原因:“窃尝论天下之忧莫深于外侮,而患或起于内讧。何谓外侮,戎狄是也。何谓内讧,贼盗是也。内讧不作,国家无间,外侮虽甚,犹可为也。外侮之来,内讧复起,虽有智者,不能为谋。故为国之深谋,在于常虞戎狄之患,除治盗贼,使不至于内讧而已。国无内患,专意于敌,外侮虽至,则吾有以待之。今夫戎狄之忧,天下之通忧也,是故并虑以思,合谋而动,除戎器,戒不虞,警军刑,固罗落,敌虽强大,夫何为哉。盗贼之兴生于微细,偷不已而至于暴,小不制而至于大,浸浸不绝,将成痈疽。”

  《论营田》中分析:“退思营田部吏豪横之迹,为民显患,州县犹无得而制,则虽置尉无益。以为营田不罢,不可以立尉司。盖县不能统营田,则其为盗贼渊薮自若。”

  对于盗贼横行乡里的现实危害,在《上诸司论金牛置尉札子》中写道:“近岁以人烟稍盛而无官府,遂至盗贼充斥,不住作祸,巡尉声迹相远,无缘败获,数邑界内,民不安处。”《谕保伍文》更详细告示:“惟绍兴二十有七年,盗生自鄂邑,剽杀人于昼,涂炭延于军市,民莫适莫居。守侯博爱以其仁,惟死刑非杀,寇曹昌炽,爰假力于屯兵,荼毒元灵,是浮凶盗。”

  2

  在薛季宣看来,戍兵营田、挟军为奸是当时武昌盗贼横行的根本原因。施保伍法治盗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堵住流民遍布、盗贼滋生的源头,建立实施治理的机构。

  治盗必须切实解决好屯田和营田过程中流民滋生、盗贼寄迹、县不敢问等根本问题,努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大军宿州县,客主不相能,多斗暴,季宣曲尽其欢心,以事至者,必微见曲直,而明假借之,乃皆大服”。

  解决“县不得制”的问题。《浪语集》里有多篇请求在南乡金牛置蔚设官的札子。《论贼盗》中提出:“某窃见本县弓兵之额,旧管八十余人,兵火以来,才及强半。苟分此数,就招南乡之民,置尉金牛,俾兼本镇烟火公事,则村民有所赴诉,南乡为有官司,所费既不甚多,可不烦民而办,庶几人知畏惮,政道可行,民得少安,亦销盗之一术也。自非大御持节本道,难以申明,故某不避严诛,敢有所请。建明置尉以安百里之民,使盗贼不至公行,则执事之赐也。”

  在《上诸司论金牛置尉札子》中请求:“契勘本县金牛、马迹、灵溪、贤庾、符石五乡,在本县南。隔绝大冶县界一百三十余里,阻水带湖,东北抵永兴、大冶县界,西南江夏咸宁县界,直南接连洪州、分宁等县,幅员凡数百里,居数路之冲,商旅往来最为径便。近岁以人烟稍盛而无官府,遂至盗贼充斥,不住作祸,巡尉声迹相远,无缘败获,数邑界内,民不安处。”“若分本县弓手之额,招三十名,创置南尉一员,兼监本镇酒务、盗贼、烟火公事,非惟可以整葺镇市,遂可弹压南乡盗贼,利害甚明。欲乞钧慈详酌建置,使千里之民,自此得以安迹。而数州界内,盗贼自此遂当衰息,委是公私两便,乞赐施行。”

  《论营田》甚至对于解决营田和南乡置蔚问题的顺序,也提出了明确建议:“某昨者,伏遇行台循问及境,思有所献,而不敢越其职分,辄请金牛置尉以销南乡之盗,纵论及于营田,仰荷采纳,不以为过。退思营田部吏豪横之迹,为民显患,州县犹无得而制,则虽置尉无益。以为营田不罢,不可以立尉司。盖县不能统营田,则其为盗贼渊薮自若。营田幸罢,然后尉职可修,军罢而归,置尉乃为急务。”

  3

  薛季宣修保伍法,以五户为保,二保为甲,六甲为队。不以乡为限,因地形便合为总,设总首副总首管理。官、士、富族皆附保蠲其身,俾输财供总之小用。诸总必有圃以习射,有旗帜以区别。平时训练许以比武角胜负,优胜有赏,死者赠给棺材,免其家三年赋役。同时于乡置楼,盗发伐鼓,举烽相号召,瞬息遍百里。

  《谕保伍文》明示:“逮三十年既三祀,生肇命行鄂长,仍革新贯,政厥纪纲,始共命于泰皇,定民联于保伍,井闾骇愕,惧弗溃于成。惟七月,生肃众于庭,越以诚告。”

  保伍法是薛季宣对战争重压下武昌县盗寇横行所下的一剂“猛药”。基础还是北宋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制度的那一套,但加进了很多狠招、实招,比如以队设总,总必有圃以习射,官、士、富族皆附保且输财供总小用,甚至训练比武不论生死等。

  薛季宣亲自在县城开“正己堂”,相当于武备培训学校。“有文事者必有武备,今亦阔矣。王君洎走之为此,盖将发政于弓兵,联保伍之民游于此,学于此,阅习于此,以自成于此。”这些措施对于治理盗寇显患,发动民众参与,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保伍法在南宋抗金边区得到大力推广,成为薛季宣治武昌县的一大标志性宦绩,为历史所肯定。

  尽管保伍法中的一些做法,在现代法治社会并不足取,但不应忽视其中的多重积极意义。首先是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不管是自治还是联防,在诸如选总首、纳财粮、管训练、治盗寇等具体问题上,都由群众自行决定、自我管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潜能被充分释放,官府既减轻了负担,又解决了问题。

  其次是基层治盗网络得到完善。打破基层区划阻隔,不受乡里体制限制,不留治盗网络盲区,不给盗寇活动空间,不准乡邻互相驱赶,真正扎紧治盗“篱笆”,就地解决盗寇为祸问题。

  再次是官府制定办法,谕告民众,主动置尉,并通过组织训练、比武、评比、奖罚,很快把保伍法的实施拿在手上。

  最后,保伍法在加强民间武备、倡导尚武乡风方面,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武昌南乡尚武的文化传统至今仍然有很充分的体现,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化风成俗,打上了鲜明的地域烙印。

  当今,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仍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点领域。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基层自治、区域联防仍是基层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保伍法中一些积极合理的办法,至今仍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