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来源: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最近小编收集了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今天,就一起来答疑解惑,看有没有您关心的热点问题吧!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该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提取包括哪些业务?

答: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3、提取中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所属范围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哪些城市?

答: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4、情侣两人共同购买了商品房,可以提取双方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提取可以提取多少金额?多久能提取一次?

答:职工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12000,同时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百元位),与上次提取时间(非销户类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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