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先生咨询小孩户口从外地转入鄂州问题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长专线办专用账号 日期:2019-01-28 语音:播放

关于先生咨询小孩户口从外地转入鄂州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李言锋

来信时间:2018年12月31

主要诉求:今年在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小孩明年满3岁,目前我和爱人的户口都在光谷集体户,小孩户口是湖北荆门的,请问如何把小孩户口迁移到葛店去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9年1月7

答复意见根据《鄂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户主一般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父母从高等院校毕业后,双方均为院校或人才交流中心、毕业就业指导中心托管集体户口的,应要求其至少一方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或回原籍办理家庭户口后,再申报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同理,按照李言锋反映的情况,其购买的二手房必须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且夫妻其中一方应将户口从武汉公共集体户迁至葛店开发区合法稳定住所后,小孩的户口才能迁移至葛店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