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女士咨询夫妻生育第三胎相关政策问题的办理情况
来 信 人:余丽丽
来信时间:2019年4月7日
主要诉求:国家现在已经放开计划生育政策,而农村的人都有生儿的愿望,我前面是两个女儿,现在生育第三个小孩,申请办理准生证,而泽林镇计生办不给办理。
承办单位:鄂城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2019年4月19日
答复意见:按照2016年1月13日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因此,你们夫妻不符合生育第三个小孩的相关条件。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