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陈国钢
来信时间:2019年6月5日
主要诉求:本人是梁子湖区沼山镇居民,现就农村建房一事特向相关部门咨询,本人目前是农村户口,独立户,户口上一共有四人,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和住房,咨询在村里建房有关政策和程序。
承办单位:梁子湖区政府
答复时间:2019年6月21日
答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是否符合政策,具体的申请流程请到沼山国土资源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