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先生咨询梁子湖区沼山镇农村建房问题的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9-07-29 语音:播放

   人:陈国钢 

  来信时间201965日 

  主要诉求:本人是梁子湖区沼山镇居民,现就农村建房一事特向相关部门咨询,本人目前是农村户口,独立户,户口上一共有四人,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和住房,咨询在村里建房有关政策和程序。 

  承办单位:梁子湖区政府 

  答复时间:2019621 

  答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是否符合政策,具体的申请流程请到沼山国土资源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