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先生对机动车“礼让行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回复情况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9-11-29 语音:播放

    来 信 人:周先生
来信时间:2019年11月18日
主要诉求:鄂州市创卫期间,市公安局实行礼让行人法规,多数车辆被拍,礼让行人大多数司机都是可以做到的,不是像市公安局做一刀切的办法,只管制车辆,不管制行人,建议人车都要管起来,提高公民整体素质,不然无人敢开车上路。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9年11月25日
答复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礼让行人,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也是尊重生命、文明参与交通的具体体现。我市自2018年开始启动不礼让行人抓拍处罚工作,但由于抓拍点位较少,未能在主城区形成良好氛围。2019年10月28日,我市新增抓拍设备,短短两天内处罚1300起,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持续严厉处罚和宣传曝光,让礼让行人成为司机的普遍共识。对于礼让行人的处罚,公安交警部门会严格审核证据图片,只有满足以下3项条件才会录入:一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行走;二是机动车行进方向与行人通行权发生冲突;三是行人的位置发生位移。文明礼让是相互的,下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市民宣传劝导力度,引导市民在通过斑马线时要快速通过,营造“车让人、人快走”的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