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日期:2021-09-12

  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治理机制,提高监管约束力和威慑力,保障群众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解决当前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现就《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从2021年8月10日到2021年9月10日,共收到市民来电来信31封,经整理归纳分为以下三类:

  1、各类犬需由养犬人植入电子标识。

  2、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证时,建议购买强制性保险。

  3、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4、公民在面对犬只攻击或有攻击性意图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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