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与后期管理机制,市住建局起草了《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7月28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满,现将网民反馈意见公布如下:
1、建议将创业期大学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
2、公租房装修交付使用应经过环保检测并公开结果。
3、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公租房的应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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