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日期:2021-12-02

  为发展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改善我市城镇面貌和人居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助力武鄂同城化发展。市城管委起草了《鄂州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草案)》,并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的意见。共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回复27件,经有效整理归纳反馈结果如下:

  企事业单位反馈如下:
  市住建局
  一、建议《办法》第二十一条,“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相关质检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后面增加一款内容:“街道、乡镇政府应加强对所辖区内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及时向县级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二、应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单位及其职责,明确绿化工程的质监部门及其职责。
  鄂城区
  一、建议增加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条款。“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贵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二、建议增加对背街小巷和小区内树木的管理条款。“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对背街小巷和小区内树木生长中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安全的树枝树千进行定期裁剪。”
  网络反馈如下:
  1、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建议提高行政处罚额度,增加违法成本,以起到震慑作用。
  2、网友:建议在参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基础上多凸显鄂州市地方特色。
  3、网友:多设置一些介绍牌、警示牌对古树名木进行宣传保护。
  4、网友:经常偷摘、折断公共绿化植被花朵果实等行为不仅要警告,更要通过罚款来规避、减少类似不良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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