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2021年5月31日-6月8日),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间向市住建局书面反馈。联系人:章振邦,联系电话:027-60670759,邮箱:756819@qq.com。书面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情况说明:市住建局已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征求意见,且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执行进行补充性意见征集,因此征集时间为7日。
附件1:《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 鄂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