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已结束】关于《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存在一处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第三十二条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内容不一致。现将《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月15日-2023年2月15日 

电子邮箱:276559965@qq.com 

通信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邮政编码:436000) 

附件: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月15    

下载附件:

(征求意见稿)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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