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存在一处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第三十二条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内容不一致。现将《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月15日-2023年2月15日
电子邮箱:276559965@qq.com
通信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邮政编码:436000)
附件: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