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0-20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9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近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专项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坚决依法查办和有效预防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涉农惠民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农村改革、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问:为期两年的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
  (二)切实深化预防职能。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
  (三)强化农村法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廉洁教育,提高涉农扶贫部门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四)参与农村社会治理。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监督,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问:此次专项工作的办案重点有哪些?
  答:主要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一)重点人员。坚决依法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重点环节。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重点案件。坚决依法查办:一是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农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医疗、培训、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中发生的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拉票贿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或以家庭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财物的犯罪案件。
  (四)重点情形。优先查办以下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问:开展专项工作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答:(一)拓宽案源渠道。一是要积极与涉农和扶贫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全面了解掌握惠农和扶贫资金项目的类型、来源、发放标准、用途、流程等,特别是涉农资金、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建立基础台账。二是要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举报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对自首的要依法兑现宽大政策。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尤其要从惠农政策、农业补贴、扶贫项目和改革措施的兑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中发现问题,理性分析重点排查,打开办案突破口。三是要加强对案件线索的评估分析,对现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登记、逐件审查评估,对有价值的线索抓紧进行初查,提高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四是要增强敏感性和责任心,注意和善于从办案中发现和挖掘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线索。各市州分院要汇总掌握本地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总体情况,对大要案线索要建立台帐,督促基层院及时开展初查和立案侦查。
  (二)实施集中突破。一是开展“小专项”办案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摸底、收集排查线索、综合研判信息的基础上,重点确定1-2个问题突出的领域,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组织开展“小专项”办案行动,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典型案件,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和声势,增强办案效果和震慑力。二是实行挂牌督办。省院和各市州分院实行定期分级挂牌督办,集中突破一批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个案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等下级院查办确有困难的案件,上级院要及时采取交办、提办、参办、督办或者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三)加强办案掌控。一是建立工作月通报制度。市院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动态,逐月统计和通报办案、预防等情况。二是强化督导工作。对办案数量明显偏低,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市院要重点督导,帮助扭转被动局面,推动工作均衡发展。三是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选择涉农扶贫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开展办案工作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线索质量高而不立案的,要责令说明情况;对工作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检讨责任、限期整改。
  (四)深化犯罪预防。充分发挥侦防联动机制作用,结合查办案件,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一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挑选在惠农扶贫领域有丰富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检察官,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巡回演讲,实现全覆盖、无遗漏。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结合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发挥专题(专项)报告的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惠农扶贫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和创新。三是实行重点项目预防负责制。建立健全检察官联系惠农扶贫项目制度,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通信工程等资金密集投入的项目,确定责任检察官,推动建立阳光运行机制。检察长要带头联系项目,以上率下,作好示范。
  问:市检察院对专项工作有什么具体的工作要求?
  答:(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两级院成立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两级院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项工作部署、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推动把专项工作纳入当地“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全局,为专项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规范司法,提升效果。严格遵守各项办案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把执行“八项禁令”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坚持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尽量缩小打击面。要正确处理和把握大小案的关系,客观理性看待犯罪数额,坚持大案小案并重,决不能因片面强调大要案,放弃对危害群众利益小案的查处,引发或激化新的矛盾,努力实现办案工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高检会〔2012〕4号),加强与农办、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社保、民政、扶贫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惩治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专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积极建立和运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共同预防、调研分析、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新“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统筹检察资源和社会资源、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依托“鄂检网阵”加强对专项工作的全程宣传,促进检务公开,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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