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优配强社区“带头人”提升基层治理“源动力”

———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1-11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于今年月至月开展我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年全市城乡基层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今后年社区的发展稳定,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社区换届工作有一个总体了解,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换届选举事宜,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有机统一,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增强社区“两委”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三个基本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把这些原则贯彻到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问:市委、市政府对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总体部署是怎样的?
  答: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委会的顺序进行,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到2016年1月底结束。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日区间为11月15日至20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区间为12月5日至10日。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10月中旬至10月25日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从组织、宣传、培训、保障等方面为换届选举做好必要的准备。
  从10月26日至12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为后续工作阶段,主要是组织好社区“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对换届选举进行检查验收。
  问:这次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全市2015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范围主要包括:鄂州经济开发区和凤凰、古楼、西山3个街道下属的36个城市社区,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下属的12个集镇社区。梁子湖区所辖4个集镇社区已于2014年进行了换届选举,不再列入换届选举范围。
  问:这次社区“两委”换届有哪些与往年不同的创新点?
  答:这次社区“两委”换届与往年不同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四个全面”: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全面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程序兼任业委会主任。
  问:为了确保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地已经开展了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前期重点开展了六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了解各社区班子现状、干部威信、重点人选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等,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二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鄂州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分别比照成立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地有关工作。三是全面清基固基。扎实推进社区清基固基工程,做实做细财务审计、考核测评等工作,准确掌握社区“两委”成员在群众中的认可度和个人廉洁情况。四是制定具体方案。各地分别制定出台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日程安排、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应急预案等,印制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下发到每个社区。五是组织人员培训。
  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级督导组、指导组成员以及社区换届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的能力。六是搞好宣传发动。运用电视、报刊、板报、标语和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问:市委、市政府对于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配备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名,按照5000居民5人、每增加3000居民增配1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党组织成员一般为3—5人(含兼职纪检委员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般为5—9人(含社区民警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具体人数由街道(乡镇)根据各社区实际提出,乡镇报区政府审定,街道报市民政局审定。同时按照民主程序,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问: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身体健康。
  问:哪八类人不宜作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答:根据市委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2)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3)受到党纪处分未满任职限制期限的;(4)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6)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8)不符合党内其他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各地还要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审计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问: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的产生程序是怎样安排的?
  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两办”《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5〕44号)规定,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街道(乡镇)党(工)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大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第一,民主推荐。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街道(乡镇)党(工)委召开会议,分别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二,确定考察人选。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群众和街道(乡镇)党(工)委推荐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乡镇)党(工)委。街道(乡镇)党(工)委按照有关程序对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党组织。第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结合街道(乡镇)党(工)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四,正式选举。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按照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严格把握候选人竞职演说、公开承诺、党员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关键环节和程序。第五,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向街道(乡镇)党(工)委报告选举情况,街道(乡镇)党(工)委及时作出批复。
  问:推荐提名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时,是否对委员、书记、副书记分别按职数的差额比例进行推荐?
  答:《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地在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应按照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进行推荐提名,而不是按委员、书记、副书记职数分别差额推荐。
  问: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产生程序是怎样安排的?
  答:按照《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换届主要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二,组织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做好选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第三,推选社区成员代表。推选出的社区成员代表应进行代表登记,并张榜公示。第四,提名和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个人报名、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或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于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第五,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应在选举日5日前予以公告。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位居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委托投票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问: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答: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问: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答: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本社区的居民,一般应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能热心为居民服务,倾听居民意见、代表居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问:哪些居民具有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选民资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认定社区居民的选民资格关键是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年龄条件。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第二,属地条件。一是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是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三是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最后一种情况需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第三,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判断公民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同时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满足以上条件的社区居民均有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选民资格,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其进行选民登记。
  问:如何界定“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
  答:“户籍不在本社区”,是指实际户籍关系没有落在本社区;“在本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是指在本社区从事具体社区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网格员等。
  问:社区成员代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社区成员代表包括本社区的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本社区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在居民中有一定威望。
  问: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答: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产生,可以由每30至50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大专院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和社会组织通过民主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4/5。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问: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否进行等额选举?答:不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可连选连任”。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不愿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该职位差额不足时,应当按照推选时该职务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按顺序递补的候选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退出参选,则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可以在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实行等额选举。
  问:居民委员会选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投票站?
  答:《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采取居民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为便于居民投票,可以在小区、楼院设立若干投票站。”因此,只有采取居民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才能设立投票站。投票站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结束后,应当将票箱立即加封,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当日送至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集中保管。投票站票箱应于选举日在中心会场与其他票箱同时开封,进行检票、唱票、计票。居民到投票站投票时,工作人员负责核对选举证、委托证,作出标记后再发选票,通过在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册上作出“选票已领”等标记来统计投票站投票情况,而不能在投票站开箱清点选票。
  问:居民委员会选举中,正式选票上是否可设“另选他人”栏?
  答:不能。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须经过个人报名、联名提名或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提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如果在正式选票上设“另选他人”栏,就会造成“另选他人”没有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张榜公示等环节,不符合选举程序。
  问: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社区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主要有以下五项:一是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上一届居委会要及时移交公章,并在开发区、街道(乡镇)党(工)委的监督和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于10日内办结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等移交手续。二是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三是推选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居委会成立后,应在产生之日起15日内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以300户左右为管辖范围,推选居民小组长,以楼院为单位,推选楼院门栋长。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任期与居委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四是组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业主大会选举,在所辖物业小区全面成立业主委员会。五是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内容包括:社区“两委”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
  问:如何保证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答:市委要求各地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贯彻《关于在2015年社区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四个一律”纪律要求的通知》(鄂组通〔2015〕58号)精神,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十个严禁: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五是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七是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八是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九是严禁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十是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四个一律”:一是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二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三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四是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问: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为坚持开门换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换届有关政策疑惑和违法违纪问题可向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进行咨询和举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来信,请寄至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来电,咨询举报电话为0711—3830577,真诚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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