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鄂州市管理处就无线电管理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强化无线电管理 确保无线电通信安全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8-10-11
  记者:无线电波看不见、摸不着,却与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请问无线电技术有哪些方面的应用?
答:无线电技术的运用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十分普遍,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大到“神舟”与“天宫”的自动交会对接,小到开启车门的遥控钥匙;远到宇宙太空的天文探索,近到人们掌上的智能手机;新到方兴未艾的物联网,旧到伴随我们长大的收音机、电视机……无线电应用已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科研等方方面面,各行业、部门对无线电技术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加强对频谱资源的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频谱资源,有效管理各类无线电台(站),能够使无线电技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无线电通信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请问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频谱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资源,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为加强频谱资源的管理,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机关争取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频谱资源,另一方面加强对无线电通信秩序的管理,加强无线电监测,为频谱资源的有效使用提供保障。
记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2.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3.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4.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5.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申请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除应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外,还应有可利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
对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收发无线电台(站)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记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请和办理设置无线电台(站),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设台(站)申请。
2.受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设台(站)单位设台(站)条件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正式受理后,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及频率指配权限,由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3.预指配频率。根据拟设台(站)的业务类别、电台(站)种类及设置使用地域,经技术审查后向设台(站)单位预指配频率。
4.批准设置台(站)。批准设台(站)单位使用电台(站),确定台(站)址和台(站)主要参数,指配频率,核配无线电台(站)呼号。
5.设备检测。检测用户购置的无线电台(站),其主要技术参数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技术指标。
6.台(站)验收。根据台(站)技术资料表、设备检测数据进行核查验收。
7.核发电台(站)执照。收取频率占用费,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
 记者:近几年,无线电管理部门查处了一批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的违法案件,其中“黑广播”对航空安全影响很大,我市正在奋力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所谓“黑广播”,就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的调频广播电台。目前我市可收听的94MHz鄂州人民广播电台、95.6MHz中国之声等电台,是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广电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电台。而“黑广播”未经上述两个部门审批,其播出内容不受控,使用的设备基本上都是“三无”设备,各类发射指标严重超标。众所周知,飞行员与地面控制塔台进行通信时完全依赖无线电波作载体传递相关信息,而“黑广播”产生的谐波极易落在航空频率上,导致飞行员与地面控制塔台失去联系,造成重大事故。去年以来,鄂州市管理处准确定位了5起“黑广播”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分子追捕到案。
“黑广播”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播放内容基本以广告为主,间断播放短时间的歌曲、评书等;第二,播放期间从不播报台标及整点报时;第三,部分“黑广播”为躲避监管,采取夜间播出或不定时播出方式;第四,大部分“黑广播”将发射天线安装在高层居民楼上,大功率发射时有噪声,会对周边家用电器产生干扰。下一步,鄂州市管理处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相关线索,坚决让“黑广播”无藏身之处。
记者: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干扰无线电通信,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大了对擅自用频设台(站)的处罚力度。《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还有一类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所以,违反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如果情节比较严重,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附件:

1、法院.f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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