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11-27

  记者:能否解释一下跨域立案是一种什么样的立案方式?

  刘刚(市法院立案庭庭长):跨域立案服务是指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的起诉、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

  记者:跨域立案能给当事人带来什么好处?

  杨东(市法院审管办主任):推进跨域立案,就是要把中央关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司法为人民的重大观点、重要精神真正落地。同时,也是要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地,着力打造智慧型法院。

  “跨域立案诉讼服务”,通过发挥“互联网+”优势,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当事人可以在家门口的法院申请跨域立案,避免来回奔波,节省了时间,节约了成本。

  记者:哪些案子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跨域立案?

  刘刚:因为跨域立案是对登记立案制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故目前跨域立案的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的受案范围为基础。对属于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记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起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现在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法院起诉,这会不会违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呢?

  刘刚:“原告就被告”是自古罗马法时代发展形成的一项诉讼管辖原则,现在已经成为当代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诉讼管辖原则。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将其作为基本的诉讼管辖原则。

  跨域立案并未改变这样一项基本的诉讼管辖原则,从程序上来讲,跨域立案只是扩充了接收起诉材料的法院,让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能够就近提交立案材料,接收材料的法院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传送至受诉法院,再由受诉法院完成立案登记,然后在受诉法院审理。这一过程,并不改变案件的管辖权,故不存在违背我国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记者:跨域立案的施行,极大便利了当事人诉讼,但是否会导致当事人利用身边司法资源随意起诉、滥用诉权呢?

  杨东:我在前面提到,跨域立案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极大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至于滥诉风险,我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一是我们应该相信,进入法院寻求司法保护的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需要司法救济的人民群众,滥用诉权的当事人毕竟只是极少数,我们不能因为防范这极少数人滥用诉权的风险而置绝大多数真正需要司法救济的人民群众于不顾。所以,即便存在这样的风险,也值得我们去做。

  二是跨域立案并没有改变民诉法规定的审查标准与立案程序,当事人只是可以就近提交起诉材料,受诉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样会严格按照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也就是说,跨域立案只是改变了传统的提交材料方式,其他的立案工作并没有发生根本性颠覆,均是在依法进行。所以我认为这种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防控的。

  记者:跨域立案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杨东:跨域立案的具体操作流程为: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窗口进行立案申请,由协作法院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并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管辖法院法官接收跨域立案申请后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回协作法院法官,委托协作法院法官办理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最后,接收起诉材料的协作法院再将纸质文件移送至受诉人民法院。

  记者:刚才你提到这个工作需要两个法院的远程沟通协调和案卷移送,是否会因为程序繁琐而导致立案周期过长,影响到当事人正常诉讼?

  刘刚:不得不说,就当前我市两级法院立案部门人员配比来看,这项工作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但是我们有信心战胜困难。就目前的程序设置来说,数据的传输能够实现即时送达,纸质材料的移送也有良好的物流环境作支撑。所以我认为不会存在立案周期过长问题。当然,不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都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这个需要双方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尽最大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

  记者: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是否完全开通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汪和清(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开通“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记者:两级法院是否会将跨域立案与网上立案结合使用?

  汪和清: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们将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为诉讼便民工作拓展新空间,并注重把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结合起来,使老百姓更加充分享受便民司法,切实提高立案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实施跨域立案,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但是法院增加了工作量,在现有人员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克服案多人少的难题?

  杨东: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以及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登记立案工作亦日趋繁重。但是,跨域立案工作的实质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原来由群众跑腿的事,现在由法院代为完成,无疑进一步增加了立案干警的工作量。

  面临当前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会积极应对,努力克服,多措并举。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支持,让“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在鄂州落到实处。二是定期组织立案干警进行操作培训,熟练操作系统,提高立案服务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跨域立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除目前的跨域立案窗口外,后期将尝试增加自助跨域立案服务,通过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公布服务范围和工作流程,配备扫描仪、打印机等各项设备,当事人可自行操作完成立案,真正实现“打官司不求人”。跨域立案是信息时代提升诉讼服务质效的必然需求,当前会有挑战,但也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机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将跨域立案工作宣传好、落实好,进一步提升鄂州两级法院司法服务品质,真正解决老百姓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

  记者:法院如何让跨域立案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惠及鄂州人民?

  刘刚:一是构建当事人评价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针对跨域立案工作,要求两级法院建立评价机制,认真倾听当事人声音,及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二是构建评估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对两级法院跨域立案工作进行常态化、规范化评估,激发两级法院的荣誉感、责任感,营造“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履职氛围,促进取长补短,提高跨域立案工作质效。三是构建综合分析机制,提高管理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跨域立案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将个案问题串联思考,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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