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有关情况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12-09

  12月8日上午,鄂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鄂州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核心,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各地、各牵头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责,扎实有序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6+4”攻坚提升行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地落细落实。 

   聚焦污染治理 补齐生态短板  

   我市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对症下药、分类施策。

  ● 大力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

  ● 持续巩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成果

  ● 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

  ● 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大力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 有序推进农村绿色发展和农业减量增效

   深化修复改善 筑牢环保屏障  

   长江水域是我市沿江生态的天然屏障。我市通过水陆联动、多管齐下,推动长江沿岸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水生态和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实现一张“绿”图绘到底。

  ●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

  ● 深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障

  ● 大力整治长江流域非法矮围

   下一步,鄂州主要做好这些工作

   完善制度构建,压实各方职责

  加大资金支持,强化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报送,推介典型经验

 

    答记者问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是长江大保护的主要工作之一。近几年来,我市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洪杰:今年以来,市经信局严格执行长江大保护有关政策。根据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到“沿江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制定行动方案。市经信局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和《2022年度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制定了《鄂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和《鄂州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工作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整改销号。

  强化部门合作。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强化环保、安全监管,落实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做好环保、安全处置。督促企业在设备拆除、场地清理过程中,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关改搬转过程安全平稳。

  加强风险管控。地方金融、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加强合作,持续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过程中企业的金融风险、职工分流安置、腾退土地二次污染及安全环保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加大推进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在省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积极配套市级“关改搬转”资金支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督促葛店开发区最后一家任务企业整改销号。截至目前,我市纳入全省沿江化工关改搬转清单任务的14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提前3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开展“回头看”检查。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有关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63号)要求,联合市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对14家任务企业逐一开展关改搬转“回头看”检查,持续巩固我市关改搬转工作成效。

   我市是百湖之市,水环境保护非常重要也很紧迫。我市在针对水体黑臭、水资源保障、非法矮围整治等重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举措?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刘镇:鄂州市是百湖之市,也是我市特有的自然禀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局围绕水体黑臭、水资源保障、非法矮围整治3个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为持续巩固五丈港、余寿港、新港(三水源)、汀桥港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确保四条水体实现长治久清,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均聘请第三方单位承担辖区内港道保洁管护工作,各相关单位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水体日常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水体河湖长及市级工作专班定期巡河,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目前,四条港道均实现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市水利和湖泊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四条水体进行水质监测,2022年前三季度水质结果显示,四条水体水质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

  大力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水载体创建。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等26家单位创建成为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武钢资源集团鄂州球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创建成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完成上年度全市用水总量核算,基本形成《2021年度鄂州市水资源公报》成果。提升生态用水保障,配合省水利厅确定了梁子湖最低生态水位。完成了全市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修订,58处水工程纳入了监管名录。制定了2022年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方案编制计划。

  不断强化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强化巡查监管。调整市级河湖长制责任分工,30名市“四大家”领导任职市级河湖长,76家单位任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组织研发河湖长制信息系统,为各级河湖长配备巡查APP,辅助其巡查河湖。对长江流域非法矮围应清尽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针对历史原因遗留的湖泊围垦问题,大力开展退垸还湖,截至目前,共完成45个湖泊退垸(田、渔)还湖,恢复湖面9.88万亩(65.84k㎡)。

   近几年交通部门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晋:为全面巩固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成果,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严格源头管控。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按审批图纸执行检验,确保船图一致。今年以来,我局船检部门完成船舶建造检验35艘,均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安装受电设施。在新建码头时,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岸电设施。

  巩固提升污染物防治总体能力。今年8月,我们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对鄂州市2020-2021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了评估,全面摸清了我市船舶污染物底数、面临的主要困难,并提出了完善对策,为提升鄂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提供了科学支撑。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全市现有100总吨以下须改造的2艘船舶、100至400总吨的4艘船舶均已按照现行规范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完成生活污水储存装置改造;400总吨以上的52艘船舶均已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督促辖区内港口企业履行防污染主体责任,确保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应收尽收,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截至目前,共接收、转运船舶生活垃圾34.6吨、生活污水2289.9立方、含油污水8.9立方。

  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全市共有22个泊位已安装建设岸电设施,其中3家港口企业的7个泊位岸电通过了国网鄂州公司验收,初步具备了岸电供应能力,并完成18艘(鄂州籍)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任务。同时,积极与国网鄂州公司对接沟通,共同制定2023年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实施计划。此外,积极推动三江港区LNG加注码头、五丈港区燕矶作业区绿色服务区码头建设,促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辖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靠港船舶污染物交付情况及电子联单、港口码头按要求使用防污染设施设备和港口岸电设施情况。截至今年10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314人(次),检查港口企业277家(次),建立了常态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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