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亲爱的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节目,我是节目主持人王倩,我们今天访谈的主题是"建设美丽中国 地税部门新作为"。今天请来的访谈嘉宾是鄂州市地税局局长周国强,周局长您好!
周国强:你好!
主持人:随同周国强局长一起来到节目中做客的还有鄂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欢迎大家的到来。在节目的一开始,请周局长来与我们广大的网民做个简短的交流。
周国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在线交流。首先要感谢广大网民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了,这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是我们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下面请周局长简单介绍一下环境保护税的由来和意义。
周国强: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税法应运而生。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征环境保护税,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收,着眼于对排污行为进行征税,其生态意义大于财政意义,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更好利用税收进行调控经济生产中的排污行为,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力保护作用。
主持人:制度上如何实现这个立法目的呢?
周国强:一是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形成促进环境保护的长远制度安排。环保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
二是在政策上强化了三个导向:即"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鼓励清洁生产体现在《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集中处理体现在《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还有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鼓励循环利用体现在《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主持人:哪些人需要交环保税?
周国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行政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这样几种情形是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三是规模化养殖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主持人: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市地税局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呢?
周国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以来,我局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与市财政、环保等部门积极沟通、密切协作,扎实推进了各项征管准备工作:
一是与市财政、环保部门共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是与环保局合作,完成了排污费资料移交和信息比对工作,识别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三是通过报纸、电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多种媒体,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税相关内容;
四是与环保部门、重点企业合作,联合对全市500多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企业的财务人员、环保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五是完成了基础信息录入和模拟申报工作,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确保基础信息完备,征管系统平稳运行,为顺利完成首个征期申报打基础。
4月1日,我市首张环保税税票在葛店开发区办税服务大厅顺利开出,这标志着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在鄂州成功落地。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落实湖北省环保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核定征收办法,逐步规范环保税征收管理,深入开展税源历史数据、申报数据和共享信息比对分析,积极推进环保税复核管理工作。同时健全问题收集处理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重大问题及时通过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解决。
主持人: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网民提了哪些问题吧!
网友小小少年、环保税中说的污染物是指哪些?
答: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噪声为工业噪声。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具体税目、税额标准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网友婵儿:环保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如果可以享受优惠,要办哪些手续?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规模化养殖之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网友不一样:环保税该怎么申报?
答: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并缴纳税款。
环保税由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部门征管,排放地具体指的是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地;应税噪声的产生地。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网友灵秀:环保税征收后会不会给我们企业加重负担?
答:很多企业都会有这样的困惑和担心,刚才我们提到过,环保税其生态意义大于财政意义,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不会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根据实地调研,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网友清风: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我想问一下我们施工的噪声需要交环保税吗?
答: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由于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国家暂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网友阿小慧:我想知道污染物的排放量是怎么测算的?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依序使用: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的规定计算。
网友钱包:我每天都开车,这个汽车尾气排放需要缴税么?
答:这位网友问的问题相信也是很多人都想问的,刚才我们在谈哪些人需要缴纳环保税时说到,居民个人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同时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网友新司:我们是一家污水处理厂,请问需要交环保税吗?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网友油菜花:我们公司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请问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
答:像你们公司这种情况,如果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则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网友小白杨:请问畜禽养殖场需要交纳环境保护税吗?
答:如果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是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如果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则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主持人:好了,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周局长为我们做的环境保护税的解读,在访谈结束前,周局长还有什么要对网友说的?
周国强: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鄂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