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攻坚登记难题,真心服务群众 |
把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全市国土系统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创建不动产登记“全国百佳示范窗口”,集中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自我排查、整改各种“难点、痛点、堵点”,研究办法,分类分期妥善解决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打通不动产登记改革中的“中梗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 |
嘉宾: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祝健 访谈时间: 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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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主持人 ,今天很荣幸邀请到市国土资源党组书记、局长祝健作客鄂州政府网,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祝 健: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等工作都有不动产登记的内容,请问,祝局长,你们在这方面开展了那些行之有效工作? 祝 健:今年以来,我们以"放管服"改革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自7月1日起,全部取消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8月1日起,取消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只需这些原件扫描即可。9月1日起,登记、交易、税务全面实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实行"一窗受理、一套资料、内部流转、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中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仅取消各种繁多的复印件(过去要复印三套)就为每笔登记节省费用30元,按全年9万件的登记数据统计,每年可节省270万元;数据整合,信息共享,让数据跑路,信息跑路,省去了部门间往返反复跑路费20元,仅按5万件计算每年节省费用100万元,两项合计370万元。 主持人:新购商品房(新房)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祝 健:新购商品房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或房屋权属证明、销售不动产发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测绘平面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中心综合服务台进行资料预审,通过后取号受理,受理完毕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持人:请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时限是多久? 祝 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权利人,我们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根据登记业务类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将过去"受理-初审-复审-终审-登簿-缮证"等六个流程,缩减为"受理-审核登簿-缮证"三个环节,并与房产、税务、登记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让相关办理流程变得更加简单,同时进一步减少了相关登记业务受理所需申请材料,压缩了相关登记业务办结时间。将办理时限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证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即来即办。实现了一网受理、一窗办结,做到了当日申请当日受理。 主持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便民利民,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哪些便民举措? 祝 健:我们大力推行登记便捷化服务,创新便民服务新举措,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实行"一窗式"办理后,中心与市房产、税务部门多项业务归并到一个窗口,由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并行办理,市民只需取一个受理号,交一份资料,可以一次性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 二是推行网上预约办理。优化"互联网+鄂州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现场核验、现场发证"的办理模式,群众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上传真实有效的证件和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网上审核查验。待审核通过后,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前来中心现场核验,待缴纳税费后,当场即可发证。 三是在线预约服务及业务进度查询。对在工作时间不能前来办理和在外地工作生活的申请人,实行网上预约;在相关业务受理后,可通过鄂州市不动产登记掌上服务查询业务进度。 四是开辟快捷服务绿色通道。针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设置了一个绿色通道窗口,"绿色通道"无需取号,提交资料后就可以直接办理。此外,对因病、因残等原因不能来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市民,工作人员可到医院到家里开展登记服务。 五是开展不动产权证书邮寄业务。中心与邮政部门协商,在登记服务大厅设立了"不动产权证书便民邮寄窗口"。市民可以自愿办理登记证书邮递业务,通过邮政快递直接送到市民手中。 主持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信息? 祝 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不可以随意对外公布。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权利人携带身份证可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主持人:有不少市民反映这样一种情况,他说自家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以致不能交易,现在这种情况有解决办法了吗? 祝 健:我市已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州政办发【2018】13号)文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因用地相关手续不全等原因持有房产证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且无权属纠纷的下列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一)国有土地上已颁发房产证但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二)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国有土地上通过市场出售颁发房产证但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公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经批准集资合作建房。(三)经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可以纳入处理范围的不动产。不包括个人自建私房和小产权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房屋。 主持人:我市部分小区住户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有哪些原因呢? 祝 健:这些开发项目大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交房质量未通过验收。开发商在竣工交房前,房屋要接受消防、人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检验。如果无法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就不具备交房条件,同样也无法取得相关证明,更无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即使开发商已经交房给业主了,但业主同样是办理不了不动产证书的。 二是擅自更改房屋性质和规划。开发商修建房屋之前就对房屋的性质和规划进行规定,开发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例如,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违规建设,使小区房屋存在超层、超容积率的问题,是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主持人: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是否需要公证才能领证? 祝 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登记没有进行公证的强制性要求,司法部也废止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所以,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国家不再强制要求公证。对于较为复杂的财产继承,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建议当事人办理公证后凭公证材料可较快地办理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两种方法:方法一是公证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通过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方法二是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继承。所有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查验以及询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主持人:过去颁发的权利证书是否有效?需要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吗? 祝 健:仍然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土地证等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权利不变动,不需换发不动产权证,待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逐步替换旧证书,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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