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解读鄂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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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国企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广大国有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鄂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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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缪元华 访谈时间: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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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
主持人:欢迎大家关注鄂州政府网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很荣幸请来了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缪元华,他将会对鄂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主持人:缪主任您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请问社会化管理具体是指什么呢? 缪元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就是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主持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有什么意义呢? 缪元华: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意义重大。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更好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请缪主任介绍一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完成时限和范围。 缪元华:在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为已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驻鄂州央省企业中的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纳入社会化管理。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不纳入此次移交范围。国有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及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退休基准日期按2020年12月31日计算。 主持人: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如何进行移交呢? 缪元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人社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 主持人:有部分退休人员担忧移交社区管理后,他们的医疗保险和原来在企业享受的福利待遇没有了,请问关于这一块有什么政策没? 缪元华:这个请各位老同志放心,到了街道管理后,企业仍要继续关心关爱老同志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统筹外费用问题会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企业以一定标准、按一定的期限向退休人员固定发放的有关费用。妥善解决统筹外费用问题的主体是企业,由企业确定统筹外费用处理途径。 老人老办法,就是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可参考鄂州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过渡期办法,就是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新人新办法,就是对于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鄂州市政府及其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国有企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持人:国有企业进行资产移交的途径是什么?如何保障移交所需经费? 缪元华: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或无偿使用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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