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受理机构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2号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
办事大厅: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2:30-6:00)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
咨询电话 :0711-3281967
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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