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香港居民收养登记
受理机构 : 鄂州市民政局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政务服务中心1楼A09民政窗口
办事大厅: 鄂州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季2:30-6:00)
申请条件:1、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上述人员在天门、潜江、仙桃、神农架林区收养子女的,由省民政厅代办登记。; 2、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申请材料 :
1香港:职业证明公证式样
2香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证式样
3香港:子女状况证明公证式样
4香港:财产证明公证式样
5香港: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6香港:婚姻状况
咨询电话 :027-60896868
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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