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逾期未年报被罚1000元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9-14 语音:播放

  本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刘斈子)近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未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施行以来,鄂城区开出的首张“未按时年报”罚单。

  据悉,该企业未在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度年报,其行为违反了《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大数据平台提示,该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每年1至6月及时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是广大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自身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该局开展专项排查,加大年报报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引导经营主体按时报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要积极履行年报报送义务,强化自身信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面临信用约束,同时还将受到行政处罚及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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