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我市打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战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9-05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周长庆通讯员郑应城)昨日,记者从市委办、市政府办获悉,为大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全面启动12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攻坚,最大限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源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通过整治,年底前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9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12项整治行动是: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完成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升级等工程项目,对工业企业环保措施提档升级。开展高污染燃料污染整治。整治全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严控“两高”行业。确定我市钢铁、水泥产业规模和发展方向,制定有效的退出机制和措施。退出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有效的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和淘汰。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进行防控,实现绿色施工。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物流领域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及油品升级工作。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油气达标排放。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查处;对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整治,在城区划定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在城区其它区域烧烤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垃圾废弃物露天焚烧。打击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禁止秸秆及杂草露天焚烧。建立全面覆盖、运行有效的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通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城市裸露地面和散粉料堆扬尘防控。开展工业企业以外的露天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堆场防控工作,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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