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10-25 语音:播放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鄂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逐步降低群众环境投诉率,提高投诉办理满意率,不断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拉近政府部门和群众的距离。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疑难问题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个别环境信访问题,我市积极组织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文旅等相关部门迅速对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针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整治。针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
  (二)加强督查,定期督办。年初制定了《关于做好2022年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尚未办结的信访件进行再部署。省第五督查组、省督察办、鄂南专员办、市四大家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领导也多次到未办结信访件点位进行现场督查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三)扎实开展信访件“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办结信访件实行一案双交,开展集中攻坚,截至目前,全部463件信访件仅剩1件未办结。对前期已办结的信访件开展“回头看”,防止相关问题死灰复燃。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后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周盯办、月调度、双月交账、接访下访、初信初访、领导包案、一案双交、信访通报”等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开展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时期集中排查,及时发现、了解、掌握、处理各类可能引发环境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智慧,027-60281836
  吕继业,027-60281730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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