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3 语音:播放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验收公示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市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的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整改目标 

  全市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生态环保意识显著增强,统筹发展与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不断提升美丽鄂州颜值,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鄂州大地的生动实践。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党校教学计划及鄂州大讲堂计划,邀请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领域专家作辅导报告。采取专家报告、专题调研、研讨交流等方式,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收集汇总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保相关意见和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组织编印学习资料。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负责人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构建一体化工作机制,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检视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考场,硬作风引领保障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指标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免奖惩相挂钩。年终汇总考评结果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意见,并运用于考评结果。每月对整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清单化调度和分析研判。实施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每月编制《鄂州市空气质量综合分析报告》,第三方服务团队提供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周报、月报、污染过程分析报告和VOCs走航监测报告等,根据分析情况提出管控建议,指导实现精准治气科学治气,扎实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027-60830620)反映。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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