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鄂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第2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严格把好化工园区确认关。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划、产业、环保、安全等化工园区认定条件,把好化工园区确认关。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2年8月17日,省经信厅以视频方式举办《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线上宣贯会。我市经信局和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负责同志对湖北省化工园区最新的建设标准、认定程序、管理要求等进行了集中学习。了解了《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区别变化,熟知了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7大类考核指标32项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认定程序、各部门职责。未来我市如规划建设化工园区,将严格按照省经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标对表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中7大类考核指标32项评价内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并严格按照认定管理的要求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认定,达不到要求不建设不认定,通过认定的严格管理。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7-60830355)反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