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0)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3-13 语音:播放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省水利厅工作安排,将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依法依规加以保护。

  三、整改措施

  (1)对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划入湖泊保护区,并对规划予以修订。

  (2)对省水利厅以及各级河湖长巡查发现的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湖边塘复核及规划修编。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相关规定及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市级组织对花马湖、五四湖、洋澜湖三个湖泊保护规划(涉及走马湖、黄山湖、花家湖、黄田湖、曹家坝、大湖墩、螺丝径、五四湖、泥垱、黑垱、洋澜湖等11个湖泊)进行了修编、审批。区级依法依规对20个湖泊的湖泊保护区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14个湖泊(兴桥湖、彭家边湖、吴兴塘、洋林塘、斧塘湖、倒口、南迹湖、余湖、安陆塘、吴家大湖、夏岸湖、瓜圻湖、古田堰、澎塘湖)的保护规划在修编过程中将湖边塘划入保护区。其余16个湖泊(断塘湖、梅家垱、石头塘、武城湖、尤叉湖、沐鹅湖、青天湖、夏兴湖、抔湖、涂镇湖、蔡家海、月山湖、甘家海、铜铁海、朱海港、三角塘)规划经复核,未涉及相关问题,其湖泊保护区维持不变。

  2.加强巡查管护。2022年,30名市级河湖长及76家联系部门巡查1339次、解决问题319个。排查销号“四乱”问题5个,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两处。省水利厅反馈的花家湖围埂问题已按期整改销号。

  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 黄鹏

  联系电话:027-60229159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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