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2-06 语音:播放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快船舶受电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 

  (二)提升污染物防治总体能力。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 

  (四)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市现有产生生活污水船舶78艘,其中100总吨及以下船舶18艘,100至400总吨船舶6艘,400总吨及以上船舶54艘。以上船舶均具备生活污水收集柜或处理装置,满足船舶污染防治要求。 

  (二)全市已建成的码头泊位均配置污染物收集设施;3艘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垃圾综合接收船(其中2艘新建),配套2台污水车和2台真空吸油泵,并在我市投入使用;三江港综合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已经建成,实现了鄂州港船舶及码头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通过该码头全接收、全转运、全处置。2021年至2023年9月底,通过该套设施接收、转运、处置全市船舶及港口生活污水7080立方米。同时,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完成对鄂州市2020-2021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的评估,全面摸清了我市船舶污染物底数,船舶垃圾、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能力充足,能够满足鄂州市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为提升鄂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提供科学支撑。 

  (三)截至2023年9月底,辖区内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均已注册使用“船E行”系统,市交通、环保、城管、黄石海事等部门通过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共享数据,接收、转运、处置船舶港口污染物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四)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有9家港口企业26个货运泊位已安装建设港口岸电设施。2023年1至9月,全市货运码头船舶岸电共使用约20700度,充电时间9418小时。“十四五”期鄂州籍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任务提前两年半完成,共改造船舶28艘。 

  (五)强化辖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靠港船舶污染物交付情况及电子联单、港口码头按要求使用防污染设施设备和港口岸电设施情况,督促码头业主要求靠泊超2小时船舶使用港口岸电。2023年以来,我市多次联合黄石海事部门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检查,加强对“船E行”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管,现场核实船舶靠港“先交付后作业”与码头接收台账记录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弄虚作假,并要求港口码头优化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做到靠港船舶污染物100%真接收、真转运、实记录。2023年1月至9月,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4人(次),检查港口企业246家(次)、靠港船舶145艘(次)。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2月6 日—2024年2月23 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周敬耀 

  联系电话:13476458229 

 

    鄂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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