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鄂州扶组发〔2020〕4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5-13 语音:播放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解决绝对贫困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脱贫的最后一道屏障。为了克服疫情影响,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市民政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鄂州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安排。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制定方案,有力有序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2020年6月底之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要开展数据比对监测,掌握有关人员信息,反馈并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逐一入户核查,摸清反馈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情况。7月-9月,民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及时发放救助金或提供帮扶服务。扶贫部门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贫困人口落实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能够如期脱贫。10月-12月,民政、扶贫部门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省纪委监委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3日前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

  

 

  鄂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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