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第一个《关于加快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3-30 语音:播放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我市科学创新、超前谋划,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关于加快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加快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底盘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渠道顺利打通。

  率先探索以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市域现代化的新路径;

  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水平全省领先;

  城乡共同富裕水平居全省前列;

  新时代美丽城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高水平建设党建引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二、远景目标

  到2035年,鄂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示范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重点任务

  一、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盘活城乡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推动金融资本入乡投资;推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

  二、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空间规划一体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三、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农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四、统筹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拓宽城乡绿色空间;统筹推进城乡生产生活低碳化。

  五、一体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城乡治理;促进城乡文化共同繁荣;让城乡居民共享信息时代文明成果。

  六、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重要抓手

  一、深化5个方面改革。三块地”改革、“区管校聘”改革、城乡治理体系改革、扩权赋能强县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健全6个机制。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机制、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保障机制、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三、搭建6个发展平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区乡镇(街)村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武鄂产业协同发展快车平台、市区乡镇综治中心、5G网络基站、防贫减贫大数据平台。

  四、落实6项制度。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科技特派员制度、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路路长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林河湖长制。

  五、开展10个专项行动。“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整村授信”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乡村旅游发展振兴工程三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长江大保护、花湖机场和重点湖泊生态修复治理、整市提升·城乡融合”示范创建行动、“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

  六、推进15个亮点工程。乡村振兴供地模式工程、“四好农村路”工程、乡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电网改造升级整村推进工程、网络通讯物流设施向乡村延伸工程、重点产业链建设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数商兴农”工程、“数字农业”工程、农村“厕所革命”工程、湖泊水系连通工程、“红色头雁”工程、“情指勤舆”一体化工程、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县域优质企业培育工程。〓〓

  2022年度工作要点

  一、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体制机制

  1.深化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

  2.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3.各区、乡镇(街道)申报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盘活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建设用地,探索乡村振兴产业点状供地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

  4.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制定支持人才返乡入乡创业相关政策,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和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

  7.建立乡村专家信息库和项目需求库。(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区)

  8.各区、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增设创业创新“一站式”服务职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9.实施现代职业农民、“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乡村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乡村规划、乡村治理人才培育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各区)

  10.组建市乡村振兴学院。(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梁子湖区)

  11.持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

  二、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12.制定城乡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市级统筹、区为主体,编制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以区为单位完成村庄分类布局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

  13.深入推进“区管校聘”改革,推进“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

  14.做实市医疗集团和区级医共体,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节余留用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区)

  15. 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村级互助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乡村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

  16.一体推进城乡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区)

  17.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积极推动华容区申报全国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新改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新建农村客运候车厅20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

  18.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一批饮用水智能化管理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

  19.实施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整村推进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各区)

  20.推动天然气管网向集镇和中心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各区)

  21.实施网络、通讯、物流设施向乡村延伸工程,完成农村废弃“三线”(废弃的电线、网线、电话线)清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各区)

  三、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22.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住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

  23.建设国家级武昌鱼原种基地、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鄂州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

  24.实施农业产业化“633”工程,打造粮油、种业、武昌鱼、生猪、果蔬、花木等优势产业链,做优“梁子湖”、“武昌鱼”等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25.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26.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三国风、乡愁地、乡村季等旅游板块,做大乡行、乡味、乡音、乡居等“乡愁四韵”旅游品牌,培育1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10个特色乡村民宿、5个农文旅融合的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27.引导电子商务、物流、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到村,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区)

  28.实施“数字农业”工程,鄂城区开展数字畜牧业试点,华容区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梁子湖区开展数字种植业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

  29.建立特别合作园区,深化“研发在武汉、转化在鄂州”模式,实施两地产业梯次转移、联动协同发展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

  四、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

  30.开展县城品质提升行动,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3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污治理,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32.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持续实施“十年禁渔”,强化长江岸线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

  33.有序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加强花湖机场周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昌达集团,各区)

  34.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湖泊水系连通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

  35.落实林长制,争创国家、省级森林城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

  36.深化生态价值工程改革,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37.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提升产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化水平。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将花湖机场建设成为绿色机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各区)

  38.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

  39.完善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

  40.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

  五、推进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

  41.深入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十大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

  42.推动“情指勤舆”一体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

  43.开展“枫桥式”政法基层组织创建,完善区、乡镇综治中心,争创“长安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区)

  44.深入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用好贺龙军部旧址、麻羊垴、夏家榜等红色资源,讲好鄂州红色故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

  45.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选树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

  46.加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全民精神文明创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

  47.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有效革除陈规陋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各区)

  六、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48.实施县域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开展“一区一品”、“一业一品”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区)

  49.实施“擦亮小城镇”行动,着力打造汀祖镇、碧石渡镇、长港镇、段店镇、太和镇、梁子镇、沼山镇首批美丽城镇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

  50.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提升县级统筹资源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区)

  51.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

  5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防贫减贫大数据平台。完成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区) (记者 刘学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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