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10-25 语音:播放

  2018年9月7日至18日,湖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鄂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5日向鄂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鄂州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具体目标为:一是全面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针对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对账销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实效。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三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项问题,确定了34项整改任务,制定了《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5大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三是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四是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五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整改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根据问题清单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进行追责问责。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果,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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