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3-25 语音:播放

市委依法治市办: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为助推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全局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剑涛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金融二科具体负责法治建设的日常具体工作,细化了工作责任,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了工作目标。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对依法治市工作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印发了《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省市有关法治建设精神 

  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吃透弄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就是要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切实把科学理论贯彻落实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我们要更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三、开展法治建设主要工作 

  (一)加强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加强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5月21日,市处非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组织12家金融机构和鄂城区处非办,以及碧石渡镇综治办、碧石渡镇派出所、碧石渡镇李家境村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在李家境村村委会举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讲报告会,并在李家境村文化中心广场搭建宣传台,向村民宣传识别、防范、举报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知识。6月15日,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2021年我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凤凰广场举行。各区、各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金融机构、证券机构、类金融机构共计83家单位参加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咨询人数730多人。 

  (二)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印发了《2021年全市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1月4月,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摸排。要求相关主(监)管单位集中力量开展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职责分工,对全市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对已排查出来的养老领域、网络平台借贷、民间投融资、教育领域等风险逐一建立台账,加大督办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稳妥推进各类风险的打早、打小,遏制风险蔓延。 

  (三)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目前我市非法集资案件主要体现在中央巡视湖北反馈我市非法集资案件未及时化解问题。针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迅速制定印发了《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要求,明确工作步骤和具体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抢整改进度。中央巡视反馈涉及我市非法集资陈案29起,截至目前,已化解销号27起,占应整改案件的93%,已超额完成省政府12月前底整改销号66.7%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案件稳定风险的行业管控工作。印发了《鄂州市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利用六个月时间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开展专项排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风险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稳妥处置化解风险。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领域庆祝建党100周年信访安全稳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围绕“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的总要求,摸清找准我市非法集资、投资借贷、银行协解群体等涉稳矛盾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加强对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找准容易引发安全稳定的重点环节,提出源头化解意见、措施,切实做到发现早、化解早、处置早,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确保不上行、不外溢。严防发生群体访,严防发生越级到市赴省进京访,严防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我市政治社会大局稳定。 

  四、大力开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举措,提高企业融资获得感。 

  (一)关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情况 

  1.推进企业上市。提请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鄂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提高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及奖励兑现力度,激发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我市上市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四板挂牌企业89家,省级“金种子”企业2家,省级“银种子”企业8家。 

  2.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一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激励法人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二是开展信用培植工程、“四张清单”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发放信用类贷款,持续提升信用贷款占比。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借助金融科技力量,大力开发各类纯信用类贷款产品。如建行有裕农信用贷、农信云贷、云税贷、收单云贷、结算云贷、鄂叶云贷、账户云贷、薪金云贷等;湖北银行有“税易贷”、“超额贷”、“小微贷”等纯信用贷款品种,其它银行也在不断完善纯信用类贷款品种。截止三季度末,全市企业信用贷款余额78.90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比重为19.16%。 

  3.提升贷款办理效率。一是我局联合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的通知》《关于推行向企业派驻金融辅导员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依托“四张清单”+“金融辅导员”制度,实现小微企业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二是争取政策,要求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在梳理完善“四张清单”的过程中,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尽力争取优惠权限,尽量简化贷款流程,为鄂州小微企业提供简明、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要求各银行机构务必承诺和落实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8天、申请材料不超过8件的“388”审批要求,并在《鄂州日报》、鄂州地方金融微信公众号上对各行、担保公司优化后的小微企业贷款流程进行公示。三是广泛公示,接受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为普惠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可比较可选择的资金需求咨询途径,形成较广泛的社会知晓度。 

  4.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截止三季度末,鄂州市辖内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已注册机构常用户23个,其中2021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机构常用户为9个。已注册的机构常用户中,有14家金融机构分支机构,8家企业和1家担保公司。累计发生登记1530笔,其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359笔;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130笔;其他各类登记1041笔。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登记为1108笔。1月至9月,鄂州市发生1047笔登记,其中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质押43笔;所有权保留82笔;其他各类登记922笔。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登记为840笔。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情况 

  1.执行减费让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担保公司对单户2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年担保费率降至1%,其他企业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截止三季度末,对366家企业减免担保费近814万元,综合担保费率较基准费率下浮46%,切实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拓宽反担保范围,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普遍存在的抵押物不足问题,公司以提高盘活和释放企业有效资产为重点,推行第三方资产、不动产二次抵押、机械设备、船舶、存货、农村“三权”、股权、票据、应收账款、专利权等量体裁衣式组合反担保,开展银担“总对总”、“再担助力贷”批量担保业务,实行“见贷即保”模式,支持银行发放免实物抵质押贷款。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落实情况 

  1.加强金融领域诚信建设。通过开展信用培植工程不断加强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按照“部门推荐、联合协商、共同核实、分类办理、银行主办、一企一策、共同攻关”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每个企业建立工作台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定期跟踪。各区确定首批10家融资难融资贵企业若办理完1家,再补充1家,依此类推每个区保持10家待处理中小微企业存量。通过落实“四张清单”服务机制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满意度,采取专题推动、协同联动、明确要求、广泛公示、督导通报等, 3-8月份(制度印发以来),全辖累计发放普惠小微贷款8962笔,金额40.70亿元。其中,受理线下普惠小微贷款2576笔,审批通过2468笔,平均审批时间5.1天,比去年平均水平缩短降4天,全辖银行机构实现了审批时限的普遍下降和贷款受理的应告尽告。 

  2.加强类金融机构监管。一是加强现场监管。开展了融资担保和小贷公司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查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健全完善高管约谈、提示警示、信息公示或抄告移送等机制,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提升执法工作的震慑力。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依托融资担保、典当行、小贷公司等信息化平台,力争做到三类公司经营业务网上留痕、监管信息网上归集公示、风险隐患网上预警等目标,基本实现对上述三类行业的非现场穿透式监管。三是加强分类监管。认真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工作,实现分类监管,并加大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结果的运用,实行扶优限劣。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主体做大做强;指导存在问题的主体尽快改进和提高;督促失联、空壳及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依法依规退出行业。四是加强“互联网+监管“。把监管事项清单作为日常监管行为常抓不懈,将涉涉及行政检查等监管行为业务数据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时更新,做到监管数据全量归集,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切实做好普法工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局党组以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活动为抓手,不断增强机关人员和公民的法律素质,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切实贯彻市各个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制度。积极参加“12.4”宪法集中宣传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 

  六、2022年工作思路 

  (一)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培训,持续强化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定,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在金融服务中凡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形成局党组一把手亲自抓执法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个科室抓落实的格局。开展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工作。持续抓好全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落实干部学法制度,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抓好营商环境工作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指示,结合职能定位,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保障市场主题公平竞争与刑事、民事、行政领域交叉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非禁即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一年不少于四次,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学法活动。强化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烈的依法行政氛围。大力开展“八五”普法,结合“12.4”宪法宣传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实施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和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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