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退出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7-13 语音:播放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资料

  1.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所在市(州)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出具的申请设立请示(拟设立省级直管担保公司,由申请人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请示);

  2.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表;

  3.章程草案;

  4.股东征信报告,企业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征信报告)复印件;

  5.股东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验资报告;

  6.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须由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提供资本金持续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案。

  二、退出流程

  1.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注销的,向市(州)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报送注销申请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融资担保业务余额清单、未到期融资担保在保业务承接安排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融资担保公司应同时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融资担保公司未提出注销申请、但存在注销退出类型第二款情形的,由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注销建议;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退出工作指引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应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一)《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表》 

  (二)股东基本情况(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及自然人股东的简历等); 

  (三)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承诺书》及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章程草案(应将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 

  (五)拟任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学历证明等); 

  (六)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设立之日起10日内提交具有法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完成验资后,该验资账户转变为信贷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及回收贷款本息,该账户不办理其他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解散、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工作流程:

  (一)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事项的办理流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解散、退出小额贷款行业,以及办理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增资减资等变更事项的,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经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 

  (二)由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变更事项办理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经营地址、董监高人员以及不改变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股权等变更事项的,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企业变更、注销办理流程。根据审核情况,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向企业反馈审核意见。企业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解散、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审核批复文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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