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7.5%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8-06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张兮)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圆满完成“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目标。经核算,我市2020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6.2%和22.3%。

  今年上半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方面,截至6月25日,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0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5%。

  水环境方面,我市深入开展湖泊排口排查,完成全市25个湖泊783个排口排查,其中,采样监测183个有水的排口,完成15个重点湖泊底泥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半年,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梁子湖、长江燕矶、长港樊口断面和长江三峡出境断面达标率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方面,我市启动鄂州市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拟新增6个土壤、6个地下水环境及2个农业面源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积极推进临空经济区生态保育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声环境方面,我市完成126个城市区域噪声、60个道路交通噪声和6个功能区噪声监测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城市区域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5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总体处于较高水平。

  同时,我市始终坚持对环保违法行为“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截至6月24日,全市对环境违法案件立案3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起,罚款129.66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下达催告书10份,办理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对342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检查,已检查204个,发现问题35个,立案查处4起未批先建、1起未验先投行为。深化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共组织18家企业参加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金额101.85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筑牢我市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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