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防汛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8-06 语音:播放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 张兮)8月5日,记者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根据《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市防指决定于8月5日20时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调整为Ⅳ级。

  据了解,我市长江水位25.29米,低于警戒水位0.01米;梁子湖水位20.42米,超设防1.42米,低于警戒水位0.08米;其他内湖湖泊水位除梧桐湖、红莲湖超警戒外,均退至警戒水位以下。当前,我市长江及内湖水位持续下降,据气象部门预测,后期我市将维持晴热少雨天气。

  市防指要求,响应级别调整后,各地各单位仍要保持高度戒备,慎终如始,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继续绷紧思想之弦。各地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理,持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精神,奋力夺取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全面胜利。继续压实巡堤查险及应急处置工作之责。落实群防和专防相结合机制。负责长江干堤防守的市级领导和各区、乡镇人员暂时撤回,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及市河道堤防保护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长江干堤巡堤查险和技术指导,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超警戒和超设防的湖堤,各区要按照Ⅳ级响应要求和预案规定,上足巡堤查险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紧盯长江干堤和内湖湖堤,严防退水期崩岸、滑坡、管涌等险情发生。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分析防汛抢险救灾问题及短板,迅速组织开展核灾报灾、生产自救、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退水期卫生防疫、项目谋划及建设等工作。坚持科学调度,防止旱涝急转,做好蓄水保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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